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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三世】

梵语trayo-dhvanah!,巴利语tayo addha^。又作三际、去来今、去来现、已今当。世,为迁流义。乃过去世(梵ati^ta^dhvan ,过去、前世、前生、前际)、现在世(梵pratyutpanna^dhva^ ,现在、现世、现生、中际)与未来世(梵ana^gata^dhvan ,未来、来世、来生、当来、后际)之总称。现在世与未来世合称为现当二世。所谓三世,指一个人现在生存之现世、出生以前生存之前世及命终以后生存之来世。又有以现在之一刹那为中心,及其前后称为三世者。或以劫为单位,贤劫为现在,以此而建立三世。一般佛教均以时为假立者,然胜论外道或时论师则视时为实在者。

 至于由过去之业因,所招感之现在果报,此种三世因果应报之理,即称三世因果;而出现于三世之佛,则称三世诸佛。小乘主张一世一佛;而大乘认为空间充满十方诸佛,在时间上普现于三世,此称十方横化、三世竖化。总括而言,各宗派对于三世之观点有下列四说:

 (一)有部认为色、心等有为法之法体,系遍满于三世而为实有,故称‘三世实有,法体恒有’。准此而言,则‘过去法’与‘现在法’无法安立。对此,大多由类、相、位、待之不同,而有种种异说。其中,有部以‘位’之不同为正义,而认为法体乃普遍于三世之实在,法体本身虽无三世之差别,但以其作用之标准衡量,未起作用时之法,称为未来法;现在正起作用者,称为现在法;而已起作用者,则称过去法。以上系对‘现在即是一刹那’之说而言者。

 (二)大众部与经量部认为,于现在一刹那所起者始为实有,而过去与未来法皆无(非存在)。此即‘本无今有,有已还无’之主张。故以过去法为曾有、未来法为当有,而说明三世,此即称‘现在有体,过未无体’。

 (三)唯识派以‘过未无体’之立场,主张有三种三世:(1)道理三世,在现在法上,有过去曾有之因相与未来当有之果相,故具足过去与未来。(2)神通三世,过去、未来虽非实在,但依宿命智(宿命通)观过去,依他心智(他心通)观现在,依生死智(天眼通)观未来,如此依神通力所显示之三世,而作为现在刹那心识之相分。(3)唯识三世,系依迷心之虚妄来分别三世,然此仅为现在之心识变现之相分。

 (四)华严宗立有九世、十世之说。即在三世中各有三世,指过去之过去,乃至未来之未来等九世,彼此相同、彼此和合(相即相入)而归纳于一念之中。九世加上一念,总合为十世,而于十玄门中,立有‘十世隔法异成门’。[六十华严卷三十七、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六、卷七十七、俱舍论卷二十、卷二十一、异部宗轮论、辩中边论卷一、法华玄论卷九、华严五教章卷四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末](参阅‘三世实有’540 、‘三生’543、‘时’4121)

[佛识慧集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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