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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三衣】

梵语tri^n!i ci^vara^n!i,巴利语 ti^n!i ci^vara^n!i。乃指印度僧团所准许个人拥有之三种衣服,即:(一) 僧伽梨(梵Sam!gha^ti ,巴同),即大衣、重衣、杂碎衣、高胜衣。为正装衣,上街托钵时,或奉召入王宫时所穿之衣,由九至二十五条布片缝制而成。又称九条衣。(二)郁多罗僧(梵uttara^san%ga ,巴同),即上衣、中价衣,又称入众衣。为礼拜、听讲、布萨时所穿用,由七条布片缝制而成,故又称七条衣。(三)安陀会(梵antarva^sa ,巴antarava^saka ),即中衣、中宿衣、内衣、五条衣。为日常工作时或就寝时所穿着之贴身衣。

 以上皆规定以坏色(梵kas!a^ya )制成,故又称为袈裟。中日二国,三衣日趋形式化,而有各种袈裟之制作,惟有七条、五条袈裟等仍是依照印度法衣之规定制成。比丘尼在此三衣之外,尚有穿在三衣里面之左肩与两腋之僧祇支(梵sam!kaks!ika^ ,巴san%kacchika ,覆肩衣),以及覆于腰部之厥修罗(梵kusu^la ,下裙),合

称为比丘尼五衣。后逐渐亦准许比丘如此穿着。

 三衣之制法,规定颇详细。即将一整块布,切割成长短不一之小布片,纵的缝合之后,再以规定之条数作横的缝合。由此种裁剪样式观之,亦称为田相。此一制法,因部派不同,细节上亦有差异。我国与日本之制法趋向华美化,仅在裁割方法上沿袭旧规。由于其制作特殊,故不为其他地方所采用。穿着此种衣服,可令人舍弃欲望,且不虞被盗。另有不按规定裁制者,称为缦衣。他人丢弃之秽布洗净后所缝制之衣,称为粪扫衣(梵pa^m!su -ku^la ,衲衣)。此外,尚有以弃置于坟墓、包裹尸体,及被老鼠咬过之旧衣布料所制成者。[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、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、大智度论卷六十八、分别功德论卷四、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](参阅‘袈裟’4784)

[佛识慧集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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